红利点数兑换商品 免开发票
2024-03-13 00:43 经济日报/ 记者吴秉锴 /台南报导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营业人,若未销售货物或劳务,或以信用卡或红利点数兑换商品等
,无须开立统一发票给消费者。
南区国税局表示,最近有民众询问,将二手手机回收给线上购物网,取得红利金后,又在
同一家购物网购物,结帐时选择使用红利金扣抵价款,结果收到购物网开立0元统一发票
,民众关注,这张发票能不能兑奖。
国税局指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法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但若未销售货物
或劳务,或是以信用卡或红利点数兑换商品,或持空瓶向营业人退还押瓶费等兑换或退费
行为,营业人就免开无金额或金额为0元的发票。
依据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规定,无金额或金额载明为0或负数的统一发票,不适用给奖,消
费者无法兑奖。
国税局提醒,像是以红利点数兑换商品这类的消费,营业人不用再开立发票,以免让消费
者误以为仍可兑奖,衍生不必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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