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企溢缴税款 留意申退权益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1-21 11:26:09
外企溢缴税款 留意申退权益
2023-11-20 23:46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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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常见营利依标准扣缴率扣缴后,会依各类情况申请取得税务机关核准减免后,申请退还溢
扣缴税款,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李惠先提醒,各法令修正期限有别,符合退
税权益者,切莫错过。
李惠先说明,台湾营利事业在支付费用给外国营利事业时,通常须办理扣缴。而在未适用
任何减免规定的情况下,应以给付总额为税基,按标准扣缴率办理扣缴,一般为20%,股
利则为21%,税赋负担不小。然而,台湾税法及租税协定,其实针对不同情境及所得性质
,提供了不同的税负减免途径,只是不少途径都需要申请并取得税务机关核准,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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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营利事业溢扣款适用法规与期限
李惠先举例,外国营利事业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成本计算困难的国际运输业务税额,可以
用业务收入乘以推计利润率10%再乘以20%税率认列; 而同样计算成本困难的营建工程、
技术服务、出租机器设备等,可以用业务收入乘以推计利润率15%再乘以20%税率认列。
外国营利事业取得我国来源的劳务报酬、租赁所得、营业利润、竞技、竞赛、机会中奖的
奖金等,能申请减除相关成本、费用,再乘以20%税率;此外,外国营利事业跨境销售电
子劳务所得,也能以电子劳务收入乘以核定利润率,再乘以核定境内贡献度,最后乘以
20%税率才是缴税额度;最后,依租税协定减免所得税的营业利润、国际运输业务利润、
股利、利息、权利金及技术服务费等,目前正朝部分免税或适用上限税率方向修法中,营
业人可密切留意。
李惠先提醒,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1项明订,人民公法上的请求权,因十年间不行使而消
灭;税捐稽征法第28条第1项也已配合修正,将可归责于纳税义务人错误,而导致溢缴税
款者,申请税款退还期间从五年修改为十年,然而,须以修正该条文施行时,溢缴税款还
没超过五年者,才可适用修正后延长为十年的规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873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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