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故意短漏报销售额逃税 财部加重裁罚倍数
2023-10-25 20:55 中央社/ 台北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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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过去企业因短漏报销售额等而被裁罚,财政部未明定“经查属故意”的违规态样,为使逃
漏营业税案件的裁罚更允当,财政部今天宣布加重故意违规的裁罚倍数。同时,针对部分
情形,新增若裁罚处分核定前已补税者,可减轻处罚的规定。
财政部参酌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委员、各地区国税局等意见,审酌各逃漏税情形应受的
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裁罚倍数衡平性等,通盘检讨裁倍表,并于今天修正发布“税务违
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营业税法相关规定,自即日生效。
财政部官员指出,修正一共3大重点;首先,针对过去各种短漏税等违规情形,未明定“
经查属故意”的违规态样,因此这次均增列、并定明其裁罚倍数。
比如企业超过规定期限30天未申报销售额或统一发票明细表、也未按应纳税额缴营业税,
新增“故意”样态,且明定按所漏税额处2.5倍的罚锾,但若在裁罚处分核定之前补税则
处1.25倍的罚锾,双双高于“非故意”的1.5倍、0.5倍。
第二,部分短漏税情形,过去缺乏裁罚处分核定前已补税者可减轻处罚的规定,因此这次
予以增列。
举例来说,有关“短报或漏报销售额”属开立电子发票、云端发票或利用电子支付帐户收
款达规定比率、且少报的销项税额于规定比率以内者,均增列裁罚处分核定前已补缴税款
者,裁罚倍数由0.25倍减半,按0.12倍处罚。
第三,考量股利收入不属营业税课税范围,与漏报免税销售额相比,漏报股利收入造成的
逃漏税情节较轻微,因此,针对“营业人未依规计算调整应纳税额”的违章情形,明定若
属“仅漏报股利收入”就按所漏税额处0.25倍罚锾,在裁罚处分核定前已补缴税款则处
0.12倍罚锾,均低于修正前的0.5倍。
官员进一步说明,财政部发布的裁倍表变更,若“有利”于纳税义务人,裁罚尚未核课确
定的案件可适用;不过,裁倍表变更时已确定案件,基于法律安定性,无论有利或不利于
纳税义务人,均不适用变更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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