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执业处所费用 申报有眉角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18 09:59:46
执业处所费用 申报有眉角
2023-04-18 00:0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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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税局提醒,执行业务者的执业地址,如果和住所为同一处,不属于执行业务使用的
相关费用不能列报。报系资料照
高雄国税局提醒,执行业务者的执业地址,如果和住所为同一处,不属于执行业务使用的
相关费用不能列报。但如果是瓦斯费、水电费等无法明确划分自用或执行业务使用的类别
,以二分之一计算。
国税局说明,《所得税法》所称执行业务者,是指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技师、医师、
药师、助产士、著作人、经纪人、代书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艺自力营生者。
执行业务者的业务或演技收入,减除业务所房租或折旧、业务上使用器材设备之折旧及修
理费,或收取代价提供顾客使用的药品、材料等之成本、业务上雇用人员的薪资、执行业
务的旅费及其他直接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额,应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列报执行业务所
得。
但如果执行业务者的执业场所和住所在同一处,则以一、执业经营须租用房屋,其一部分
非供执行业务使用者,不能认列;二、水电瓦斯费,如无法明确划分,以二分之一计算;
三、执业场所装置的电话,或日常使用的汽车,属于执行业务与家庭共用时,相关费用以
二分之一认列。
官员补充,执行业务者列报的汽车相关费用,以一辆并列入财产目录者为限,因业务需要
使用两辆以上汽车,应提出使用情形及与业务有关的事实证明,才可以认列。
国税局举例,甲先生将原设于租屋处独资经营的律师事务所,迁至自家住宅,在申报执行
业务所得时,对于相关费用支出列报存有疑义。官员指出,水电瓦斯等相关费用因甲先生
无法明确划分,因此以二分之一计算。另外,甲先生在住所装置电话及日常使用汽车一辆
(已列入财产目录),因皆属于执行业务与家庭合用,其电信费及汽车折旧、燃料费也以
二分之一认列执行业务费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0421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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