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设地赠手足 不适用免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18 09:55:55
公设地赠手足 不适用免税
2023-04-18 00:0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中区国税局彰化分局表示,近期有民众黄小姐询问,如果将名下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给
同父同母的亲妹妹,是否可以免课赠与税。
国税局官员表示,公共设施保留地,主要是各级政府依都市计画指定部分地区土地,以备
未来作为道路、公园、绿地、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上下水道等用地,政府会预先核定公
布征收的范围,并禁止土地所有权人妨碍征收的使用。因此,公共设施保留地的所有权人
在该土地被征收前,为弥补使用受到限制,税法上给予优惠。
国税局表示,依《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定,公共设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亲间的
赠与而移转者,免征赠与税,所以公共设施保留地必须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为配偶或直系
血亲的关系,才有免征赠与税的适用。
不过黄小姐与亲妹妹属于旁系血亲,因此黄小姐赠与公设保留地给妹妹,并不适用免征赠
与税规定,则会依土地公告现值计算土地价格并适用10%至20%赠与税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042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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