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亲姊弟共同持有土地 “姊少了一动作”两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11 10:07:01
亲姊弟共同持有土地 “姊少了一动作”两人地价税差四倍
2023-04-10 19:0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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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房市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赵容萱摄影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近期民众陈小姐来电询问,房屋坐落基地原为父亲所有,父亲死
亡后,土地由自己和弟弟继承,房屋原本已登记在弟弟名下持有全部,自己也设籍在该处
,是供自用住宅使用,为何自己持分的土地面积,无法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了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
地办竣户籍登记外,地上的建筑改良物也须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由于兄弟姊妹相互间为旁系亲属关系,地上房屋由弟弟持有全部,因此,只有弟弟土地持
分面积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余土地持有人仅能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提醒,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的课征税率是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的税率为千分之
10至千分之55,是否为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价税额差了4倍以上。
提醒土地若是共有,则每个土地所有权人,均需提出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的申
请。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全部面积才能适用优惠税率;若只有部份土地所有权人申请,
则就只有申请民众的土地持份部份能适用优惠税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886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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