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美外国所得税抵免新规趋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10 10:25:33
新闻中的法律/美外国所得税抵免新规趋严
2023-04-10 00:04 经济日报/ 卓家立
美国税法采取国籍主义,可对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收入课征所得税,有境外收入的美国税
务居民,可能面临双重课税。美国税法另设有外国所得税抵免相关规定,但必须符合“外
国净所得税”或“外国所得税替代税”定义的“外国所得税”;或因适用所得税协定而被
视为“外国所得税”者,才可申请所得税抵免。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在2022年7月27日发布新法,其中对“外国所得税” 法定要件变更,
对个人纳税者的外国所得税抵免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在外国净所得税方面,新法要求外国征税须完全符合四项要件才满足“净所得要件
”,也才属“外国净所得税”,包含实现要件、总收入要件、成本回收要件、归属要件。
尤以严格的成本回收要件和归属要件,最可能影响抵免适用。以成本回收要件来看,外国
征税须以扣除重大成本后(必须包含资本支出、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工资及研究相关的
成本支出扣除)的总收入作为税基,才符合要件。
若外国征税不允许扣除因工资或非贸易投资而生的成本,例外将该征税视为允许重大成本
回收,仍可符合要件;然而,若外国征税不允许扣除项目不是因工资或非贸易投资而生的
成本,就无法满足要件。例如,巴西虽允许扣除工资和租金支出成本,但不允许扣除资本
支出成本,就不符成本回收要件。归属要件方面,新法以外国征税是对该外国之居民或非
居民征税作为区分,设有不同归属要件。
对于外国之居民,必须是遵守OECD公平交易原则的外国,对其居民课征所得税,才符合归
属要件;对于外国之非居民,新法设有三项标准,包含基于活动所在地、基于来源、基于
财产地的归属要件,必须至少满足一项才符合,新法下,必须检验较严格的归属要件,如
香港、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等地征税都因无法满足严格要件而不属于“外国净所得税”。
第二,在外国所得税替代税方面,若不符合前述归属要件,将同时无法满足所得税替代税
要件,导致不适用外国所得税抵免,而遭双重课税。
第三,新法另定有协定适用规则,当外国征税符合协定下认定的外国所得税时,纳税人无
须证明其属“外国净所得税”或“外国所得税替代税”。但协定适用规则要求美国税务居
民“选择适用协定的优惠”才能享受利益,却可能使纳税人面临其他税负问题。
举例来说,在法国工作生活并拥有美国绿卡者,将同时被两国税法视为税务居民。若想援
用美法所得税条例中的优惠,则必须先确认“唯一居民”身分,若适用结果认定其为法国
居民与美国非居民,虽可适用该条例带来的好处,但也需额外承担外籍税。
新法虽将外国所得税法定要件明确化,但也使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更为困难,繁复的要件审
查对纳税人是一大负担,也可能导致个人纳税人缴纳的外国征税不再适用抵免,使双重课
税无法得到减免。
(本文由安侯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兼所长卓家立口述,记者翁至威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865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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