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发票开错 应收回作废重开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07 10:01:34
发票开错 应收回作废重开
2023-04-06 23:13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来有营业人询问,因新进人员业务不熟悉,统一发票开立错误,该如
何处理。
官员表示,营业人统一发票应行记载事项开立错误,依规定应收回作废重开,并在误写的
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注明“作废”字样,黏贴于存根联上。如果是电子发票,已打印
的电子发票证明联应收回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当期的统一发票明细表注明。
高雄国税局说明,营业人开给个人的发票如有错误,因发票上未载明消费者个人资讯,营
业人无法找到消费者收回错误发票作废时,营业人可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
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所辖稽征机关申请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免予处
罚。
不过,一年内相同违章事实三次以上就不适用免罚规定,将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
罚锾,金额在1,500元以上,最高15,00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812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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