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注销税籍后复业 须重新登记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06 09:59:49
注销税籍后复业 须重新登记
2023-04-05 22:5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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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经核准注销登记后,如果后续要恢复营业,应在开始营业前,向
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报系资料照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经核准注销登记后,如果后续要恢复营业,应在开始营业前,向
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若营业人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而营业,除了追缴税款,可
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并停止营业。
国税局官员指出,税籍登记用途为供报缴营业税,无论申请公司或行号皆需向国税局申请
税籍登记。另外,营业人可向所在地的国税局所属稽征所(分局),备妥相关申请文件提
出申请。
办理税籍登记时,所需申办文件有五项,包含一、营业人设立事项表申请书;二、负责人
身份证、户籍誊本及影本一份;三、合伙组织加附合伙契约副本一份;四、公司组织及其
他组织,主管机关核准成立的证照、组织章程等影本;五,总机构所属对外营业的其他固
定营业场所申请登记时,应检附总机构营业登记核准函影本。
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
进口货物,均应课征营业税。另外,营业人应在开始营业前,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
记。
营业人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而营业者,依营业税法第45条规定,除了通知限期补办外,
并可以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届期仍未补办者,可按次处罚。且纳税义
务人如果有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而营业,除了追缴税款外,并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
锾,最重可停止营业。
台北国税局举例说明,A商号在2020年向稽征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经核准后,仍继续营业
并以A商号负责人甲先生的银行帐户收取营业收入,经国税局查获短漏报销售额新台币
2,000余万元。国税局除了通知A商号限期补办税籍登记,并补缴所漏税款外,并按所漏税
额依营业税法及税捐稽征法规定,择一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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