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买卖无权状建物要缴契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06 09:57:40
买卖无权状建物要缴契税
2023-04-05 22:5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近日有民众询问,数月前购买未办保存登记房屋,近期要缴房屋
税,税单上纳税义务人仍是前屋主的名字,该如何更正。官员表示,买卖未办保存登记,
也就是无建物所有权状的房屋,虽不用向地政机关办理产权登记,仍需由双方当事人向地
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契税,才能变更房屋纳税义务人名义。
税务局说明,未办保存登记的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所以民众常误以为
买卖移转时就没有报税的问题。其实依据《契税条例》规定,不动产的买卖、承典、交换
、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申报缴纳契税。
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契约成立日起30日内,填写契税申报书表,检附公定格式契约书及有关
文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后,才能变更房屋纳税义务
人名义。
税务局提醒,未依规定期限申报契税者,每超过三天,加征应纳税额1%怠报金,最高以
应纳税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5,00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7859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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