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司解散 十日内申报扣缴凭单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07 10:05:44
公司解散 十日内申报扣缴凭单
2023-04-06 23:1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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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官员表示,如果营利事业属公司组织,要以主管机关核准解散之日为准,十日内向
该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报系资料照
高雄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故解散、废止或转让时,要注意扣缴凭单申报时限。官员提
醒,扣缴义务人(营业人)应随时将已扣缴税款数额,填发扣缴凭单,并在十日内向国税
局申报。
国税局官员表示,如果营利事业属公司组织,要以主管机关核准解散之日为准,十日内向
该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另外,营利事业清算期间内有应扣缴申报事项者,以清算完结之
日为准。
清算期间如果跨越两个年度,给付各类所得的扣缴凭单,仍要按不同年度分别依限填报。
但属于清算完结年度上一年度给付的各类所得,最晚不能超过清算完结年度的1月31日填
报。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2年1月至5月间陆续给付营业用租金给个人房东,以及会计师劳务
费并已扣缴税款,甲公司在9月12日经高雄市政府核准解散,甲公司扣缴义务人应将已扣
缴税款数额在9月22日前(核准解散日的次日起算十日内),填发租赁所得以及执行业务
所得扣缴凭单,并办理申报。
之后甲公司2023年2月4日办理清算完结,清算期间曾分别在2022年12月1日,及2023年2月
3日给付并扣缴会计师劳务费,因清算跨越两个年度,甲公司应按不同年度分别依限填报
扣缴凭单。
甲公司2022年12月1日给付的会计师劳务费,最迟应在2023年2月6日(因逢农历春节延长
)前填报执行业务所得扣缴凭单。另外,2023年2月3日给付的会计师劳务费,应在清算完
结日的次日起算十日内,也就是2023年2月14日前填报扣缴凭单。
国税局官员提醒,公司解散、废止、转让或与其他营业人合并时,除了要留意扣缴凭单申
报时限,营业人也要在主管机关核准解散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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