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报税季将至! 112年所得税申报 注意事项
2023-04-10 09:43 联合新闻网/会计研究月刊
https://reurl.cc/eXZkLK
【文.欧阳泓】
5月报税季将至,随着国内新冠疫情逐步趋缓、产业创新条例修正等,营利事业所得税及
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相关租税优惠是否有相关调整与变动,纳税义务人宜尽早准备,于期
间内依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历经三个年度延长所得税申报期限后,今(民国 112)年随着疫情趋
缓,防疫措施逐步解封。今年申报去(11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及个人综合所得税的结
算申报期限,可能将维持法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即 5 月 31 日前)。以下摘要汇整今年
所得税申报须注意事项。
营利事业所得税
关于去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除经延长效期后,依旧适用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
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纾困特别条例)所提供之相关租税措施外,新修订之产业创
新 发展条例( 下称产创条例),对于鼓励企业投资于资通安全产品及服务之租税优惠,
也将于去年 度开始适用,于今年5月份营利事 业所得税申报时,拟申请之企业须提交相
关申请文件。
此外,去年度因应时事环境,政府相关部会针对国防部新式教召上线、企业对乌克兰捐款
等事项,而发布之相关税务规定亦须特别注意,以免影响权益,兹将前述议题整理如下。
新冠疫情租税优惠延长
原订于去年6月30日落日之纾困特别条例及其特别预算,经立法院决议同意延长其施行期
间至今年6月30日止,故新冠疫情相关租税减免措施适用期限一并延长。因此,去年度仍
可适用之租税减免措施如下:
1. 疫情补助收入免税:
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依纾困特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自政府领取之补贴
、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皆得免纳所得税。
2. 隔离防疫假薪资费用加倍减除:
员工属于防疫隔离假、防疫照护假及疫苗接种假等请假期间,雇主依法可不支薪,如若雇
主仍支付员工薪资,该薪资费用可自当年度所得额中加倍减除。但提醒,应注意其适用之
对象不包含雇主可预见员工返台后须接受居家检疫之情形,即原订落日之严重特殊传染性
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其特别预算,经立法院决议同意延长其施行期间至112 年
6 月 30 日止,故新冠疫情相关租税减免措施适用期限一并延长。
中央主管机关宣布相关政策后,仍指派员工出国所产生之防疫隔离假。另外,适用防疫隔
离假等薪资费用加倍减除之项目,不得同时申请适用其他租税优惠,例如研发投资抵减等
;同时,属 于政府补助款部分之金额也须自申请适用的金额中扣除。
3. 调减扩大书审适用纯益率:
针对中小企业因营运收入受疫情影响,致使去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三年度任一年度减少30%
者,所适用之扩大书审纯益率得按去年度订定标准之 80%计算。符合扩大书审条件的业
者,税捐机关对其申报案件采用书面审核,以降低中小企业之查帐负担。
【完整内容请见《会计研究月刊》2023.4月号】
↓
https://www.accounting.org.tw/blktopic.aspx?b=1182
https://reurl.cc/XL9QAj
https://udn.com/news/story/6877/708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