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租金让与第三人 仍需报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2-06 11:40:40
租金让与第三人 仍需报税
2022-12-06 01:4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租财产将租金债权让与第三人,而由承租人将租金给付该第三人
,出租人仍为该项租赁所得的所得人,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说明,《所得税法》有关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
变更税法规定的课征对象。依所得税法规定,出租财产的租金属于出租人的租赁所得,虽
约定让与第三人受领租金,仍应以出租人为所得人,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先生与乙先生出租共有房屋(两人各持分二分之一)给A公司,虽约
定A公司将每月租金2万元全数给付乙先生,但甲先生受领的租金部分仍属于租赁所得,而
甲先生、乙先生当年度因出租共有房屋而有租赁收入各12万元(2万元×12月÷2人),A
公司应以甲先生、乙先生为所得人,分别依法开立给付12万元的租金免扣缴凭单,申报综
合所得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166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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