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企权利金 不适用减税规定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2-01 11:17:59
外企权利金 不适用减税规定
2022-12-01 02:0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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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提醒,在中华民国境内未设分支机构及营业代理人的外国企业,应由给付人依扣缴
率20%扣取税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出租机器设备等业务
,可适用《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减税,但中区国税局提醒,如果外国企业取得的收入属
于“权利金”则不能适用这项规定计算所得额,要将权利金收入独立计算,直接以20%扣
缴率计算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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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官员说明,依据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因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程、提供
技术服务或出租机器设备等业务,成本费用分摊计算困难,所以属于上述四类业务的外国
企业,可向财政部申请核准,营业收入以一定比率计算所得额,再以扣缴率20%来计算扣
缴税款,可达到减税效果。
官员表示,属于经营国际运输的外国企业,以境内营业收入10%计算所得额;属于承包营
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出租机器设备等业务,则以15%计算所得额。
中区国税局表示,权利金范畴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秘密方法或软件等无形资
产的授权使用,性质属于不需提供劳务施作,即可向使用者收取对价,因此如果合约内容
涉有权利授权使用的性质,应将合约价款划分使用权利的收入,以及非使用权利的收入,
属于使用权利的收入部分不能适用减税规定。
官员举例,外国A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软件授权及安装合约,共4,000万元,针对软件授
权部分,收取权利金2,500万元,另派人员来台协助安装、检测及训练等技术服务部分收
取1,500万元。
属于技术服务的1,500万元,可适用减税,可依据15%计算所得额,再乘以20%扣缴率,技
术服务部分须扣缴税款45万元(1,500万元×15%×20%);但权利金收入2,500万元无法减
税,必须直接按照20%扣缴率来计算,因此须扣缴500万元(2,500万×20%)。
此外,国税局官员提醒,在中华民国境内未设分支机构及营业代理人的外国企业,应由给
付人依扣缴率20%扣取税款,并在代扣税款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办理
扣缴凭单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057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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