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执业者不能列报薪资
2022-11-30 01:2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中区国税局表示,独资的执行业务者、或是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等其
他所得者,负责人不能在事务所列报薪资费用,且负责人日常膳食费也不能以伙食费认列
。
中区国税局说明,依《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规定,执行业务者不得在其事务所列报薪
资费用;除了联合执行业务者,如果有支付合伙人薪资费用的情形,需在合伙契约内明订
,才可以列报为费用,并在办理综合所得税申报时,检附合伙契约书供稽征机关查核。
私人办理的补习班、幼儿园、养护(疗养)院,不符合免税规定者,其所得的查核准用《
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规定。国税局官员说明,执行业务者本人日常的膳食费,属于个
人的生活费用,不能以伙食费列支。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028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