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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0:00:06地主参与都更 资产增益要税
2022-11-29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提供土地参与都市更新,如实际获配房地权利价值大于应分配权利
价值,依《都市更新条例》规定,差额部分应缴纳差额价金,但如果不用给付差额,属于
《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
国税局说明,个人提供土地参与都市更新,无论其与实施者是否另行协议签订合建契约、
或是其他内容:例如免予给付找补款,都属于私法自治原则下的契约自由范围,与实施者
拟定的权利变换计画并无关联。因此,地主参与都市更新实际获配房地权利价值,大于应
分配权利价值部分时,应依《都市更新条例》第52条规定给付差额价金。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先生以台北市大同区土地,参与乙公司以权利变换方式办理的都市更
新,甲先生实际获配权利价值1亿元,大于应分配权利价值9,500万元,因双方另行协议差
额部分不用找补。
不过经国税局认为,差额部分属于乙公司对甲先生的赠与,核定甲先生应将取自乙公司的
其他所得500万元,归课综合所得税。甲先生不服申请复查,主张多分得的房地并非乙公
司赠与。
国税局审理后认定,甲先生应付找补款500万元,因实际获配房地价值,超过甲先生依权
利变换计画所得分配的价值,依都更条例规定,原须由甲先生缴纳差额价金给乙公司,不
过乙公司免除甲先生给付的义务,让甲先生在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成时,资产有所增益
,因此核属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
国税局呼吁,个人以权利变换方式参与都市更新,经实施者免除应付找补款义务部分,属
个人其他所得,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99860?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