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担保价值 核实计算
2022-11-25 00:1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OEGvKg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须提供银行评定的房屋及土地价格证明文件,供国税局认定。图/联
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以土地、房屋作为缴税担保时,若认为以土地公告现值,或
核计的房屋现值加两成估价,与担保品价格不符时,可以主动提供其他认定不动产实际价
值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贷款评定的不动产价格,或不动产估价师的估价资料等,以供
税捐稽征机关,核实计算担保品价值。
国税局官员表示,纳税义务人为涂销因未缴纳税款,经税捐稽征机关办理的禁止财产处分
,可提供不动产作为缴纳税款担保,而不动产担保价值的计算,可提示银行贷款评定房屋
及土地价格等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由税捐稽征机关核实认定,经认定足额担保,即可涂
销禁止处分登记。
国税局官员说明,纳税义务人提供土地、已办妥建物所有权登记的房屋作为缴税担保时,
土地按公告土地现值加两成、房屋按税捐稽征机关核计的房屋现值加两成为估价原则。但
纳税义务人如果认为税捐机关核计的估价过低,可以自行提供估价证明文件,经税捐稽征
机关查明属实者,就可以认定。
国税局举例,纳税义务人林先生逾期未缴纳赠与税新台币100万元,而林先生名下有A及B
两笔土地,国税局为按公告现值加两成的估价原则,分别认定A土地为40万元、B土地为80
万元,并通知地政机关对林先生的两笔土地禁止处分,不得移转。
不过林先生打算出售A土地,并申请以B土地作为担保,以涂销A土地的禁止处分,经过国
税局辅导后,林先生提供经银行贷款评定,B土地价格为110万元的时价资料,以及证明文
件,因此核实认定B土地价值为110万元,因为已提供足额担保,因此涂销A土地的禁止处
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909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