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换 按原持分现值报税
2022-11-22 00:1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交换应分别向原土地所有权人征收土地增值税,交换双
方应在订立契约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土地移转现值。而土地交换移转现
值的申报与买卖相同,应按原持分土地现值申报,而不是按交换差额申报。
此外,政府为了减轻自用住宅房屋者的负担,对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时,可享受一生一次
按10%的优惠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而土地税法所称“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换土
地在内。
因此,交换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00
平方公尺,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且已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
,在交换前一年内未曾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之住宅用地,就可申请土增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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