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版芯片法”将上路 会计师帮企业算出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1-18 09:31:02
“台版芯片法”将上路 会计师帮企业算出可抵减额度
2022-11-17 18:37 联合报/ 记者 巫其伦/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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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今(17)日通过台版芯片法“产业创新条例”第10之2条草案。路透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产创条例”第10条之2草案,预计明年起施行,至产创条例2029年底
落日。资诚(PwC)会计师林巨峯试算,假设企业明年前瞻创新研发支出100亿元、投资先
进制程机器设备150亿元,抵减前应纳税额为60亿元,但若此公司符合草案适用门槛,明
年度就可享有投资抵减25.5亿元。
“产创条例”第10条之2草案今通过,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
司,不限适用产业别,达适用门槛者,可享研发投抵25%、机器设备投抵5%。草案将送立
法院三读,最快明年起施行。
林巨峯说明,产创条例第10条之2草案的租税优惠有3大适用门槛,第一是研发费用达一定
规模,且研发费用占营收净额达一定规模,这部分将由财政部及经济部在后续子法规中订
定;第二是有效税率,明年为12%;2024年起原则上拉高为15%,但可报行政院核定调整为
12%;2025年至2029年为15%;第三,最近3年内未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
关法律且情节重大情事。
此外,林巨峯也提到3大关键,第一,这次修法适用对象为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
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因此不限适用产业别,除半导体公司有望适用外,其他如电动车
、5G、低轨卫星等产业,都有可能入列;且对象不限台湾企业,若外商公司在台湾设立子
公司进行相关研发制程等,也可适用。
第二,为避免租税优惠过度,企业当年度如果已申请适用产创第10条之2的研发投抵,全
部研发支出不得重复适用其他的租税优惠,例如产创第10条研发投抵、第12条之1研发费
用加倍减除等。同时,公司全部的机器设备支出,也仅可就产创第10条之2投抵,与产创
第10条之1智慧机械投抵,须择一适用。
第三,两项投资抵减均有单独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30%的限制,且需于当年度抵减,
未抵减余额往后年度不能使用;同时,两者合并后、或合并其他投资抵减,不能超过应纳
营所税50%,除非依其他法律规定为最后一年抵减且抵减金额不受限制者,则不在此限。
林巨峯举例,假设A公司明年度有前瞻创新研发支出100亿元、投资先进制程机器设备150
亿元,抵减前应纳税额为60亿元,若A公司符合草案适用门槛,明年度可享有投资抵减。
他说明,A公司的研发支出100亿元可乘以25%抵减率,为25亿元,但因为超过应纳营所税
30%的18亿元(60亿元乘以30%),因此以以18亿元计入;设备支出150亿元乘以5%抵减率
,为7.5亿元,因未超过18亿元,以7.5亿元计入。合计后,研发支出与设备支出合计可抵
减25.5亿元,未超过应纳营所税50%的30亿元(60亿元乘以50%),换言之,可抵减金额为
25.5亿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7325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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