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公军保费争取免税 财部:须评估
2022-11-16 02:48 联合报/ 记者 巫其伦、赵宥宁/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议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所提,将劳保、公保、军保费用等基础年金
保费免纳所得税的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初估税损约卅亿至四十亿元。
财政部昨天指出,基于三大考量,因此应该再蒐集更多意见后再评估。
商业保险每年有二点四万元免税额,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昨天举行记者会,争取基础年
金保费可免纳所得税,因为国家税制与立法应与时俱进,若国民的职业年金保费与商业保
险保费均可免税,攸关国民老年经济安全且为强制提拨的基础年金保费却必须课税,两者
相当矛盾,法规应让基础年金保费也能免税。
费鸿泰提案新增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依公教人员保险法、劳工保险条例、军人保险条例规
定缴付的保险费用,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收入课税;并配合删除第十七条中劳工保险及军
、公、教保险的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
财政部昨天提出书面报告指出,首先,个人人身保险及军、公、教、劳工保险的保险费,
可在二点四万元额度内列举扣除,受益人日后取得保险给付也可免缴所得税,享有双重租
税优惠。
其次,缴付保险费与提缴退休金性质不同,而且部分项目不一定会发生,个人所取得的保
险给付金额与缴交的保险费,未必相当。
最后,部分家户成员因留职停薪等因素无薪资收入,但仍有缴付军公教及劳工保险保险费
,若相关保险的保险费不得列举扣除,反而会造成税负增加。
财政部表示,若比照退休金提缴制度,军公教及劳工保险的保险费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收
入,除了删除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为求衡平,相关保险给付的免税规定也应配合删除
,改为应予课税,才能与现行退休金课税方式一致,如此一来影响范围很大,建议蒐集更
多意见后再进一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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