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人举发逃漏税 应提供具体事证
2022-11-15 00:1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高雄国税局表示,检举人向稽征机关举发逃漏税捐时,应提供被检举人的姓名、地址、所
检举违章漏税的事实等具体事证。若民众以租屋平台,或租赁广告取得公开出租资讯,举
发房东涉嫌漏报租赁所得,不是逃漏税捐的具体事证。
国税局官员表示,检举他人逃漏税时,应提供检举人姓名及住址、被检举者的姓名及地址
,例如公司或商号,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营业地址、所检举违章漏的事实,以及可供侦查
的具体事证。
国税局官员表示,近来时常接获民众以租屋平台,或租赁广告取得公开出租资讯,举发房
东涉嫌漏报租赁所得,不过公开出租资讯并非逃漏税捐的具体事证。因此,民众如果要检
举房东漏报租赁所得,需叙明房东(出租人)姓名、出租房屋门牌号码及楼层、租赁期间
、每月租金金额,并提供租赁契约书及租金给付证明(帐户存摺、支票、汇款单或现金签
收纪录)等具体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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