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报海外所得 小心三地雷
2022-11-14 00:33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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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申报海外所得常见三大误判,导致申报错误。Getty Images
民众申报海外所得常见三大误判,导致申报错误,包含误以为海外所得属查询所得范围、
误以为海外基金转换不会产生课税问题、误以为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可跨类别盈亏互抵。国
税局提醒纳税人避开申报地雷,以免遭补税甚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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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纳税人每户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元
,且基本所得额合计超过670万元者,应依规定申报、缴纳基本税额(最低税负)。
中区国税局汇整民众申报海外所得时,常见三大误判。首先,误以为海外所得是稽征机关
提供查询所得资料范围。
每当所得税申报季,纳税人可向国税局申请查调所得,但由于海外所得资料来源众多,并
非国税局提供查询范围,纳税人应主动申报。
国税局指出,民众若向国内金融机构申购海外基金,通常会收到金融机构邮件通知、对帐
单等资料,纳税人可留意,若未收到相关通知单,应主动向往来银行询问,以免漏报。
第二种常见误判是海外基金转换,误以为无任何现金汇入就无课税问题。
实际上,海外基金转换形同赎回原基金,并以赎回基金金额,重新购买新基金,在基金转
换当年度就应计算损益,计入所得课税。
第三种常见误判则是海外财产交易损失,误以为可与海外不同类别所得盈亏互抵,或误以
为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扣抵。
国税局举例,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就不能与海外利息所得或海外营利所得互抵,常有民众
误以为能跨类别盈亏互抵。
另外,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只能在同年度海外财产交易所得中扣除,若该年度无海外财产交
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也不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
国税局表示,对一般民众而言,常会认为同样是海外投资,有赚有赔,照理将应该都能够
互相扣抵,但税法规定并非如此,过去常有纳税人未留意相关规定,导致短漏报基本所得
额。
国税局提醒,民众若有投资各类海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债券、外国股票等,应注意是
否有各种海外所得,并自我检视是否已超过当年度免税额,以免因疏忽未申报遭补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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