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遗产税 精算亲属扣除额
2022-11-10 23:3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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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遗有受被继承人扶养的兄弟姊妹,可自遗产总额
中每人各扣除新台币50万元。本报系数据库
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遗有受被继承人扶养的兄弟姊妹,可自遗产总额
中每人各扣除新台币50万元,其中如有未成年者,还可依其年龄距届满成年年数,每年加
扣50万元。
国税局官员表示,受被继承人扶养的兄弟姊妹,是指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
年因在校就学中,或因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受被继承人扶养者。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民法》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姊妹。在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的兄弟姊妹扣除
额时,原则上只要被继承人遗有受其扶养的兄弟姊妹,不论兄弟姊妹是否为继承人,都可
列报扣除额。但如果遗产是由第三顺序的兄弟姊妹继承,其中有受被继承人扶养,而可以
认列扣除额者抛弃继承权时,则不能扣除。
台北国税局举例,甲先生在2022年1月间死亡,未婚、父母已故,因此由第三顺序,均已
成年的哥哥乙先生,以及弟弟丙先生继承遗产,经申报甲君遗产税亲属扣除额为100万元
(50万元×2)。
不过国税局调查后发现,哥哥乙先生事业有成,经济能力佳,弟弟丙先生则因身心障碍受
甲先生扶养,因此,甲先生遗产税扣除额仅可认列,受其扶养的弟弟丙先生,因此亲属扣
除额为50万元;如果丙先生抛弃继承权,则无亲属扣除额。
此外,台北国税局表示,自2022年起,每一遗产税案件可自遗产总额中减除免税额1,333
万元;遗产税按被继承人死亡时,依遗赠税法规定计算的遗产总额,减除扣除额及免税额
后的课税遗产净额,依累进税率10%、15%、20%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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