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体活动收入有条件免征娱乐税
2022-11-09 23:4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岁末将至,有些学校的学生团体会举办圣诞舞会、演唱会及
电影欣赏等活动,如果有售票或收取费用,应报缴娱乐税;不过若经学校证明,活动全部
收入作为该学生团体之用者,可比照《娱乐税法》规定免征娱乐税。
税捐处表示,举办电影欣赏、演唱会、相声、音乐演奏及舞会等活动,属娱乐税法课税范
围,应依所收票价或收费额课征娱乐税。代征娱乐税款保证人名义可分为,一、举办人为
学校、机关、团体,则保证人为学校、机关、团体负责人;二、学生团体举办,则以负责
人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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