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持有五年以下房地有条件适用20%税率
2022-11-08 06:0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自2021年7月起,因调职、非自愿离职须出售持有期间在五年以下
的房地,可以适用较低税率按20%申报缴纳房地合一所得税。
但为避免民众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因素,须出售持有期间在五年以下的房地,财政部公
告明定,个人或配偶在工作地点购买房地,办理户籍登记并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
行业务使用,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须离开原工作地,而出售持有期间在五年以下的房地
,可以按较低税率20%,申报缴纳房地合一所得税。
国税局官员举例,甲先生在2018年在A地工作并购买房屋,2021年7月经公司调派至B地,
于是在2021年8月将房屋出售,甲先生认为符合调职因素而出售房地,可适用税率20%申报
缴纳房地合一所得税,不过经国税局调查,甲先生及其配偶未曾在该房地办理户籍登记,
且曾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因此不符财政部公告适用20%税率课税的规定,须以房地持有期
间,超过两年未逾五年适用税率35%,核定补征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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