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境外电商劳务 报税四型态
2022-11-04 00:5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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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本报系数据库
北区国税局昨(3)日表示,营业人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时,要由营业人负责缴纳营
业税,并列出四种类型买方,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义务人和报
缴方式,分别为境内自然人、专营营业人、兼营营业人和机关团体,报缴方式皆有不同,
提醒营业人留意。
国税局官员表示,国内营业人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营业税采逆向课税原则,因此,
营业税应由国内营业人负担,无法申报扣抵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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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是个人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时,境外电商年销售额超过新台币48万元,应
申请税籍登记,并开立云端发票,依规定报缴营业税。例如:消费者透过订房网订房,且
旅馆或饭店的地点在我国境内时,皆属于境外电商销售给境内自然人,因此需要开立发票
并申报营业税。
但如果境外电商的劳务购买方为国内营业人时,又可分为专营应税货物的营业人;兼营应
税与免税货物的营业人。官员表示,属于经营应税货物的营业人,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
务时免缴营业税,但要在给付报酬的次期开始15日内,依《营业税法》规定申报,将支付
的价款填在营业税申报书第74字段。
而属于兼营应税与免税货物的营业人,应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计算办法,计算当期进项税
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的比率(简称不得扣抵比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并同申报当期
营业税,计算应缴纳税额。买方是机关团体时,则须于给付报酬的次期15日内,填具“购
买国外劳务营业税缴款书”缴纳营业税。
北区国税局举例,国内甲公司2022年10月15日,向境外电商乙公司购买电子劳务60万元,
甲公司为兼营应税及免税的营业人,2022年9月至10月不得扣抵比率为20%,甲公司应在次
期15日(11月15日)前向国税局申报当期营业税时,于营业税申报书填列购买国外劳务60
万元,按当期不得扣抵比率20%,计算购买国外劳务应纳税额为6,000元(60万元×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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