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家须揭露名称、统编
2022-11-04 00:4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北区国税局表示,每年第4季为网拍业者的旺季,电商业者搭配双11及圣诞节推出许多特
惠活动,为提升网络交易资讯透明度及完备税籍资料,财政部今年8月8日修正发布税籍登
记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营业人从事网络销售,其税籍应登记项目新增网域名称及网
路位址及会员帐号,且要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国税局官员表示,网络版市招即将上路,税籍登记项目新增网域名称、网络位址、营业人
名称、统一编号等。
网络卖家应留意变更税籍登记期限,务必在期限内符合法令规定,否则依营业税法可处
1,500元至1.5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在网络上销售货物或劳务且无实体店面,单月销售额低于营业税课税门槛,可暂免登记营
业税籍、免课营业税,但营利所得须并计个人年度综合所得额申报。课税门槛方面,销售
货物适用8万元,劳务则是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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