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国外库存 可减除销售额
2022-11-09 23:5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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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为抢得外销先机,常将货品先行出口至国外发货仓库存放,以利客户下订时快速
到货。本报系数据库
营利事业为抢得外销先机,常将货品先行出口至国外发货仓库存放,以利客户下订时快速
到货。南区国税局表示,放置国外仓库尚未销售部分,可减除原申报销售额,不过须检附
两文件,分别为合格会计师签证的收入调节表,以及存货盘点资料,否则,货物将在出口
时视为营业收入。
国税局官员表示,营利事业在国外设置发货仓库,当货品经海关出口至国外发货仓库时,
应先按出口报单所载价格,申报零税率销售额,在办理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
如货品已出售,应在结算申报书之营业收入调节表,就实际销售价格与原报关价格的差额
,调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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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销售的货物,可减除原申报销售额,不过要留意,营利事业须提出发货仓库当地合格
会计师,或委托国内会计师至当地实际盘点,并制作国外发货仓库存货盘点资料,以及会
计师签证的收入调节表,供国税局认定。
官员表示,收入调节表并没有特定格式,但必须显示从国内出口时,货物申报的销售金额
、数量,与国外实际销售的金额、数量以及差额的调整数。
国税局官员举例,甲公司在2021年度共输出8,000万元的货物至日本发货仓库,不过截至
2021年底,发货仓库实际销售货物金额只有5,000万元,还有3,000万元未出售。因此,甲
公司在办理202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如果要减除发货仓库,尚未出售的存货
3,000万元,须提出经会计师签证盘点资料,以及营业收入调节表,才能以实际销售数量
及价格,向国税局核实认定销货收入为5,000万元,否则将以货物出口时的销售金额8,000
万元,认定销货收入。
另外,国税局官员提醒,营利事业直接外销货物给国外买受人时,依据《统一发票使用办
法》规定,虽可免开立统一发票,不过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仍应依法列报
所属年度的营业收入,而免开立统一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于报关当日,按海关公布适用
的汇率,换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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