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人跨区举办临时销售不必额外申请税籍
2022-11-15 00:0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为出清存货或配合节日活动,在税籍登记地以外地区,举办临时
销售行为,营业人只要向原所属国税局申报营业税即可,不用额外在当地申请税籍。
国税局官员表示,营业人在活动开始前,应先向原本税籍登记地所属主管稽征机关报备,
在销售货物时开立发票交付消费者,并申报营业税。
高雄国税局举例,A公司设籍高雄市新兴区,以销售自有品牌服饰为主要业务,为出清存
货在高雄市鼓山区承租特定空间,进行短期的临时性特卖会,则A公司只要跟原本登记地
,负责高雄市新兴区的主管稽征机关申报营业税即可。A公司在活动期间要依规定开立发
票,将特卖会销售额并入A公司销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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