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争取劳公军保免纳所得税 财政部提出3大考量须评估
2022-11-15 20:18 联合报/ 记者 巫其伦/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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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每年有2.4万元免税额,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提案,将劳保、公保、军保费用,亦
即基础年金保费免纳所得税,初估税损约30至40亿元,立院财委会明排审此修正草案。财
政部今发布书面报告指出,现阶段有3大考量,认为应再搜集更多意见后再评估。(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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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每年有2.4万元免税额,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提案,将劳保、公保、军保费用,亦
即基础年金保费免纳所得税,初估税损约30至40亿元,立院财委会明排审此修正草案。财
政部今(15)日发布书面报告指出,现阶段有3大考量,认为应再搜集更多意见后再评估
。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日举行记者会,争取基础年金保费可免纳所得税,理事长侯俊良
呼吁,朝野立委应支持立委费鸿泰提出的修正草案,早日符合公平原则,使全民都受惠。
财委会明排审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根据费鸿泰提案,新增所得税法第14条,依公教人员保
险法、劳工保险条例、军人保险条例规定缴付的保险费用,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收入课税
;并配合第14条修订,在第17条中删除劳工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的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
定。
财政部今发出书面报告认为,基于3大考量,建议搜集更多意见后再评估。第一,个人人
身保险及相关职业保险(军、公、教、劳工保险)的保险费,在2.4万元限额内,可申报
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且受益人日后取得保险给付,也并可免纳所
得税,已提供双重租税优惠。
第二,缴付保险费与提缴退休金性质不同,每月薪资提缴的退休金,不计入薪资所得课税
,退休领取时按退职所得课税,该提缴的退休金累计金额与退职所得相关;至于军、公、
教及劳工保险的保险费,是透过风险转嫁机制,因生育、伤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情形
,可获得补偿或保障,且部分项目尚非必然发生,个人所取得的保险给付金额与缴交的保
险费未必相当。
第三,财政部认为,部分家户成员因留职停薪等因素无薪资收入,但仍有缴付军、公、
教及劳工保险保险费的情形,或申报薪资收入小于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或必要费用,若军
、公、教及劳工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申报列举扣除额,反而还会造成其税负增加。
财政部也指出,若比照退休金提缴制度,军、公、教及劳工保险的保险费,不计入提缴年
度薪资收入,除依费鸿泰提案,删除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为求衡平,现行该等保险给
付的免税规定,也应予配合删除,改为应予课税,与现行退休金课税方式一致,此影响范
围将很大,建议蒐集更多意见后再进一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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