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创条例投抵 国税局提两点注意
2022-11-15 00:1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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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表示,为强化国内各产业资讯安全防护能力,经济部与财政部在今年7月修正
发布,产创条例第10条之1之子法规:抵减办法。(报系资料照)
为推动产业营运模式加速转型、鼓励创新与数位升级,今年7月修正发布《产业创新条例
》相关子法,中区国税局表示,企业须留意修正两重点,分别为一、明定资安产品或服务
的五大功能;二、投资抵减“当年度”认定方式,改以交货、技术服务提供完成年度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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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表示,为强化国内各产业资讯安全防护能力,经济部与财政部在今年7月修正
发布,产创条例第10条之1之子法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智慧机械与第五代行动通
讯系统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抵减办法》(简称:抵减办法)。
抵减办法新增两项重点,分别为一、增订“辨识”、“保护”、“侦测”、“回应”及“
复原”五大功能,明定资安产品或服务所需具备的要件及用词定义;第二、修正投资抵减
“当年度”的认定方式。
因此,企业若要符合抵减办法的适用范围,必须清楚抵减办法的用词定义。官员说明,“
辨识”为资通安全治理及风险评估、资产管理;“保护”则包含端点装置防护、网络安全
防护、资料加密与保护,以及应用服务保护;“侦测”涵盖端点及网络侦测与回应、使用
者行为分析;“回应”主要是针对侦测到的资安事件,规划并实施适当的行动;“复原”
包含异地备援,以及资料备份。
但要特别注意,若是安装在个人电脑的防毒软件或防火墙,将不可适用抵减办法,因为并
不符合促进产业投资与创新的目的。
另外,企业还须留意投资抵减“当年度”的认定方式,国税局官员说明,自2022年起,投
资抵减的当年度改以“交货”或“技术服务提供完成”的年度认定。
国税局表示,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合计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范
围,可以选择在支出金额5%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或是在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
当年度起三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所税额。但经择定不可变更,且各年度投资抵减金额
,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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