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CFC将上路 提醒个人及企业 税务遵循 检视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11-16 09:31:47
CFC将上路 提醒个人及企业 税务遵循 检视调整投资架构
2022-11-15 14:2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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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家族办公室南区负责执业会计师吴文宾、安永家族
办公室负责执业会计师林志翔、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局长宋秀玲、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
务服务部营运长刘惠雯、安永家族办公室中区负责执业会计师孙孝文。图/安永提供
财政部为积极响应国际反避税趋势的发展并与国际税制接轨,自2016年度起陆续于所得税
法中增订有关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简称CFC)之相关规范,CFC即
将在2023年度拍定上路,以维护课税权并建立更健全合理之租税制度。在CFC上路前夕,
财团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会偕同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昨(14)日举办“海外所得课
税变革-个人受控外国企业法案研讨会”,邀请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局长宋秀玲莅临指导,
剖析个人在CFC制度上路后如何适用和因应,以及税务遵循上应注意事项及税负变化,并
提前为现有的投资架构及往后投资进行通盘的检视与调整,避免因合规上的疏失而造成不
必要的负担。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营运长刘惠雯致词表示,面对大环境的快速变动,也可
能是带来转变的机会,如同税务法令变动就是最贴切的写照,应在面对风险前做好准备,
就能掌握先机、趋吉避凶。在CFC制度即将上路前,如何在这波全球反避税浪潮的袭击下
,精准掌握相关法令资讯并研议因应之道,将是一大关键课题。
面对CFC的即将施行,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局长宋秀玲透过法令的剖析及释例的演绎说明个
人如何辨别自身是否适用CFC规定,以及适用时之所得课税计算方式。同时,提醒相关企
业或个人并非只有直接持有外国企业才落入CFC的适用范围及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可能
无意间因透过亲属、关系企业及不同型态的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而有适用之情
况。值得留意的是在所得计算上,CFC制度适用于112年度以后每年度财务报表税后盈余,
不适用于其111年度以前之盈余,且以财务报表税后盈余为基准,与外界可能听闻的111年
底境外金融中心(Offshore Banking Unit,简称OBU)帐户余额无关。她强调,我国自112
年度起实施CFC,适用于总机构在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及境内居住之个人持有CFC者。台商
也须留意以往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纸上公司,利用三角贸易配置不合常规之利润,或
转投资其他国家或地区之事业,保留利润不分配,规避我国税负情形将受到严重挑战。个
人及台商必须重新检视全球营运布局、交易安排、资金存放与投资架构,除了基于商业理
由,有必要才在低税负地区设立受控外国企业,避免曝露于查税高风险,并应保留足够因
应时间。
最后由相关实务经验丰富的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家族办公室执业会计师林志翔,与
局长宋秀玲进行对谈,针对法令的解读疑义以及实务应用高资产人士在资产传承规划上可
能面临问题为来宾解惑,协助洞悉局势变化。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6663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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