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收回自住 重新申请优税
2022-11-18 00:03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北市税捐处表示,屋主将合法房屋供公益出租,或加入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可享地价税
及房屋税同等于自住用优惠税率;不过若后续如租约到期或提前解约,屋主收回自用须提
出申请,才能享有房屋税1.2%及地价税2‰自住优惠税率。
税捐处说明,为鼓励市民将闲置房屋释出,增加房屋供给,只要屋主将合法房屋出租给符
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者,即可成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会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税及地价
税可享相当自住优惠税率。另外,房东也可加入个人租赁住宅委托包租代管,每屋房屋税
及地价税税额可减征40%(不过各以1万元为上限)。
台北市税捐处提醒,屋主如将出租房屋收回自用,并将自己或配偶、直系亲属其中一人的
户籍迁入该址,要记得在当年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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