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取得无形资产 可认列
2022-11-18 00:0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kql78d
为反应企业并购成本,缓减企业并购的租税负担,今年5月立院通过《企业并购法》修正
,增订无形资产摊提规定。本报系资料照
为反应企业并购成本,缓减企业并购的租税负担,今年5月立院通过《企业并购法》修正
,增订无形资产摊提规定,将在今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勤业众信昨(17)日表示,对于
企业来说是一大益处,此次修法有助于无形资产的认列。
https://reurl.cc/nZ7Ex1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惠明表示,并购常是企业拓展组织规模,以及因应市
场竞争下所采取的商业手段之一,透过并购可以加速转型,但过去并购成本所取得的无形
资产,稽征机关却以《所得税法》规范,可以摊提的成本仅为营业权、商标权、著作权、
专利权等才能适用,其他无形资产常无法认列。
陈惠明解释,企业并购常见取得的无形资产是商誉,但在财务会计处理下,商誉是采剩余
法认定,就是并购成本减去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可辨认资产中,须经由独立专家出
具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收购价格分摊报告,包含无形资产予以辨认及评价,若所辨认的无
形资产有不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就无法在税务申报时摊销。
陈惠明表示,在《企业并购法》未修正前,并购成本中有部分的无形资产无法认列,而并
购后所生的利益却须依法纳税,不符合《所得税法》量能课税原则。因此财政部透过《企
业并购法》修正,增订无形资产摊提规定,明订认定的审认文件,例如:增加可辨认无形
资产检查表,以利企业遵循。此法将在今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能有效助攻企业并购取得
的无形资产摊销成本认列,缓减企业并购的租税负担。
陈惠明说明,《企业并购法》修正增订第40条之1,有关因并购取得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
,明文将营业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积体电路电路布局权、植物品种权、渔业权
、矿业权、水权、营业秘密、电脑软件及各种特许权等,列入无形资产的认定范围,并可
以按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计算摊销,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益处,也可以降低征纳双
方,对并购无形资产摊销的认定产生歧异。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734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