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宅登记网售营业所 有条件适用优惠税率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10 10:50:03
自宅登记网售营业所 有条件适用优惠税率
2022-08-10 00:41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税务局表示,网络卖家以自家作为营业登记处所,符合条件者,仍可申请按住
家自用税课征房屋税。
许多商家无实体店面,完全以网络作为销售管道,但依法规定,只要是营利事业都需要登
记营业地址,台中市政府税务局解释,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营利事业,经常以住家作为
营业场所,但住家登记公司,房屋税就不能以自住宅税率课征。
不过若网络营利事业符合以下三要件,就算以住家登记公司,依然可以享用1.2%自住宅税
率,分别为一,实际营业活动均以行动装置完成;二,未雇用员工;三,未供办公或存放
与营业活动相关的设备及物品。
税务局提醒,非自住宅税率课征为2.4%或3.6%,税率视持有户数而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51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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