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连结税制公司列报实质投资减除 分两情况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10 10:03:00
连结税制公司列报实质投资减除 分两情况计算
2022-08-09 16:13 经济日报/ 记者 翁至威/台北即时报导
https://reurl.cc/le9bmQ
企业从事实质投资,可依规定减除未分配盈余,而采“连结税制”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的
母子公司也能适用。 示意图/记者苏健中摄影
企业从事实质投资,可依规定减除未分配盈余,而采“连结税制”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的
母子公司也能适用,至于这类公司如何计算可减除额度?财政部近日发布解释函令,根据
母子公司投资配置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在盈余发生年度次
年起三年内,以该盈余从事实质投资,支出金额合计达100万元,实质投资金额可列为未
分配盈余减项,降低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
依据金控法、企业并购法规定而采连结税制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的母子公司,在适用这项
租税优惠时,可减除额度的计算方式较复杂,企业应留意。
首先,若在投资配置上,母、子公司各有投入,例如较常见金控母公司,下有银行、证券
等子公司,皆有各自实质投资,财政部对此已于2020年发布解释令,应先计算母子公司个
别税后净利,再将合并未分配盈余分摊到各公司,并对应各自实质投资项目。
举例而言,母公司甲100%持有乙丙丁三子公司,甲乙丙丁个别税后净利分别为3,000万元
、1亿元、0、3,000万元,合计1亿6,000万元;四公司合并申报未分配盈余5,000万元。
此时应按个别税后净利占比,将合并未分配盈余合理归属到四间公司,以甲为例为937.5
万元〔5,000万*(3,000万/16,000万),而若甲实质投资1,000万元,超过分摊金额,甲
公司部分可做为减项的金额最多为937.5万元。各公司依此类推计算各自可减除金额,合
计即为可减除上限。
而第二种情形,投资配置若集中在母公司,例如常见由母公司购置企业总部,并供子公司
进驻,财政部近日发布补充解释,这类情况除像前述案例,应计算未分配盈余分摊外,还
要再多一道手续:分摊实质投资金额。
至于分摊基准,财政部举例,建筑物可用员工人数或办公室使用面积,软硬件设备或技术
可以使用时数等合理基准来分摊。
假设母公司甲购买一栋5,000万大楼,自己使用25%面积,乙丙丁子公司分别使用30%、10%
、20%,四公司分摊实质投资金额为1,25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再分
别去与各公司分摊的未分配盈余金额对照,计算可减除金额。
财政部特别提醒,非属合并申报的关系企业,或供他人使用部分,将无法适用。以前述例
子而言,甲公司购买大楼剩余的15%,是租给超商或其他关系企业,这部分投资就不能用
来减除未分配盈余。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43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