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所得税法修正草案 KPMG:扣缴制度再进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8-09 09:35:45
所得税法修正草案 KPMG:扣缴制度再进步
2022-08-08 11:32 联合报/ 记者 赖昭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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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公告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于草案预告期满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并完成立法程序
后,预计明年1月1日施行。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许正宏摄影
财政部日前公告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其中对于扣缴制度的修正,主要在将公司、独资或合
伙组织等营利事业以及机关、团体等非营利机构给付各类所得之扣缴义务人,由过去之事
业负责人与机关、团体负责人或其指定之人,修正为给付所得之营利事业与非营利机构本
身,将于草案预告期满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并完成立法程序后,预计明年1月1日施行。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志恺表示,所谓“扣缴”,是指事业及机关、团
体等单位在“给付”属于扣缴范围的所得时,应自给付额中扣取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缴
纳所扣税款、申报扣缴凭单及将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的行政法上义务。扣缴义务履行得权
限为给付所得单位,然而依据现行规定,责任却是由单位负责人承担,权利义务关系因有
所混淆,造成实务上扣缴补税与裁罚之争讼行为主体争议不断,并延伸出扣缴税款所加计
的利息,实际上应归属给付所得单位,却认定为单位负责人所有等权责不相符问题。
况且,外国营利事业适用所得税法第25条及第26条所定的净利率计算所得额案件,扣缴义
务人为给付所得单位,并非单位负责人,因此现行用单位负责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范,明
显有对相同事情做不同处理而无正当理由的疑虑。
陈志恺指出,现行以单位负责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范,虽然过去曾经司法院释字第673号
解释没有违宪,这次财政部为了呼应各界对扣缴制度的期待,而提出修法,让所制定的法
律更能符合人民生活经验的解释,若能如期实施,将对维护扣缴义务人的权益有着莫大助
益。
至于扣缴违章处罚方面,现行有关扣缴义务人未依规定扣缴,稽征机关将根据有无在责令
的期限内补缴扣缴税款及补报扣缴凭单的情形,处以1倍以下或3倍以下罚锾的规定在这次
修法仍维持,行政机关可透过提高裁罚倍数之手段,限制人民对扣缴争议事项表示不服的
权利,是否逾越行政管制必要程度而符合宪法保障人民自由及权利的趋势,仍需斟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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