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卫与戴安娜奖助学金

楼主: thetruththe (the truth)   2010-03-17 07:50:02
David and Diana Sun Foundation
大卫与戴安娜基金会
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西元2009年4月
29日修正
第一条 助学金目的:
扶助经济弱势学生学业,带动善良学子感恩回馈之心。
第二条 依据:大卫与戴安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办理单位:
一、 主办单位:财团法人国立杨梅高级中学文教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
二、 捐助单位: David and Diana Sun Foundation
代理人英属维京群岛商心富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以下称心富公
司)
三、承办单位:公立各级学校(以下称学校)
第四条 补助对象:
以下第(一)至第(五)款之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标准依照当年度政府主管机关公布,
敬请参阅附录一。无符合补助对象申请资格(边缘户),但情况特殊实有困难者,可提出申
请,
送交学校初审,再由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之,心富公司复审,捐助单位有最后否决权。
(一) 低收入户子女 : 持有乡镇市公所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者(不含村里长清寒证明
)。
(二) 特殊境遇妇女之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妇女家庭扶助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者之子
女。
(三) 身障子女或身障学生: 持有乡镇市公所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且须具有中低收入
户资格者。
(四) 弱势家庭子女
1、职业灾害死亡或重残劳工家庭子女
2、单亲家庭子女
3、失业高危机劳工家庭子女
(五) 家庭突遭变故(急难救助)子女
1、父母双亡或其一亡故者。
2、学生本人因伤病住院医疗,无能力负担费用者。
3、其他重大急难事件有必要紧急救助者。
4、家中成员如有罹患重大疾病者请检附公立医院之诊断证明。
5、家长非自愿性失业而经济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应备文件:
申请人应于申请时间内填具申请书,提交规定之文件,申请人送件资料不予退还,
表件不齐者不予审查,重要资料影本应加盖“与正本相符”及申请人/承办人签章:
申请时间-寒假开学至5月底前备齐所有文件,复审通过者可获取暑假开学时之助学金

助。/暑假开学至12月底前备齐所有文件,复审通过者可获取寒假开学时之助学金补助。
(一)申请书正本。(如附件一)
(二)最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
(三)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四)各类身分别证明文件正本。 (例:低/中低收入户证明、身心障碍手册正反面影本
证明、
特殊境遇妇女之子女证明、弱势家庭子女证明、家庭突遭变故(急难救助)子女证明
)
(五)弱势家庭或急难救助者之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非自愿性失业证明、失踪证明、
在监
证明、离婚协议书...等视个别家庭状况而定)。
(六)最近一年度全户所得财产证明(所得税清单及财产清单):
针对无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妇女之子女或弱势家庭子女证明者才须加附,例身
障子女/
身障学生、家庭突遭变故(急难救助)子女、边缘户。
(可由学校统一行文至乡市镇公所或授权承办单位各所属学校至国税局调阅,需
请学
生签授权书;或由学生家庭成员自行前往国税局或税捐处申请,调阅所得税清
单及
财产清单之办法,敬请自行洽询该地政府机关。)
第六条 补助项目:
一、 补助项目为学杂费(国中小无学杂费,此项无补助)、伙食费、课后辅导费、校外教
学活动费、书籍费、交通费、课业辅导员奖助金、急难救助金等八项,请学校依校内学生
需求,于每学期开学注册前(上学期 12月底暨下学期 5月底前)向心富公司提出申请,心
富公司视学生家庭状况及其他,核定补助名额与项目。(参阅附录二)
第七条 补助金额:
一、每位学生每学期最高补助金额上限为(以下单位为新台币)-
大学生25,000、高中生15,000元、国中生8,000元、国小生5,000元。课业辅导员奖助金
、交通费、急难救助金不含在前述补助金额上限规定内,其金额另行于第八条规定。
二、 每位学生每学期补助金额俟当年度基金会基金专户额度及学生家庭状况而定,经过
校内初审后,送交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之,心富公司复审,捐助单位有最后否决权。
第八条 审查机制:
一、 上学期 12月底暨下学期 5月底前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初审,mail申请总表电子档
(如附件二包含财税换算所有字段资料) ,并核附初审会议记录(如附件三)暨学生申请应
备文件汇整送交审查委员会进行会议讨论之,最后由心富公司复审,从申请资料齐全者中
选出最符合资格之学生,捐助单位有最后否决权。
【审查委员会成员5人包括:心富公司、学校代表、专家学者、社会贤达与公正人士至
少各1人。】
二、 请学校相关主管签章(签中英文名加盖章)经心富公司复审通过之申请总表电子档(如
附件二,邮寄送交至心富公司。唯经过心富公司复审核定的学生名单,方可委由基金会基
金专款提拨至学校公库,分上下学期两次拨款(请学校填妥学校帐户资料,如附件四),学
校收到奖助学金捐赠款后,须提交盖有学校关防及相关主管签章之学校公库收据正本暨英
文领据正本(如附件五),再由基金会/学校依约将各类补助项目帮学生缴纳至所对应的各
个相关收款单位,例如:注册费入出纳组、伙食费入合作社等,并提交助学金印领清册正
本(如附件六)及缴款证明书正本(如附件七)、支出明细使用流程报告正本(如附件八),寄
送至基金会,再由基金会查核无误后转交心富公司。(参阅附录三)
三、 家庭突然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生活无法维持者,得随时提出申请,经过校内初审后
,送交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之,心富公司复审,捐助单位有最后否决权。
四、 “补助年度”以捐赠汇入款当日起算365天为一个年度。学生申请资格须每一学年重
新送件审定,若有资格变化者,审查委员会应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 心富公司得参加学校的初审会议并保有最后否决权。
六、 心富公司复审助学金,若超出申请名额或金额或其他原因,直接删除申请人数,所
有送件资料不予退还。
第九条 课业辅导员奖助金、交通费、急难救助金
一、 课业辅导员奖助金
(一) 申请资格:
接受心富公司助学金补助之学生,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品行优良,且经
导师认可适任担当小老师者。
(二) 学生须检附成绩单一式二份。(心富公司暨基金会各留存一份)。
(三) 奖助金名额及金额:
每校每学期小老师名额上限10位。
每学期担任小老师时数上限100小时,每小时100元
(四) 请学校学期末提交课业辅导员工读表(日期、地点、辅导时数及内容、受
辅导同学
人数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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