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育志业-奖助与关怀/助学金专案

楼主: thetruththe (the truth)   2010-03-10 13:22:41
助学金实施办法‧
  壹、宗旨:
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国小、国中、高中(职)及
大专在学学生,不因家庭清寒或变故而失学,能在本会关怀扶助下完成教育,成为国家、
社会有用之才,特订定本办法。
  贰、名称:
本助学金名称定为“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助学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参、助学对象及助学金额:
一、助学对象:
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校在学学生,因家境清寒或家
庭变故者。惟年满25岁(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
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
二、助学金额:
(一)国小组: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参仟元整。
(二)国中组: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伍仟元整。
(三)高中(职)组:1. 含五专一至三年级学生。
         2. 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捌仟元整。
(四)大 专 组:1. 含五专四至五年级及二专、二技、四技、大学部学生。
        2. 经评选后,每名发放助学金新台币壹万贰仟元整。
  肆、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应检具之证明文件:
(一)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需盖有申请时该学期注册章)。
(二)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
(三)低收入户或清寒证明。
(四)灾难、变故或重症证明:如身心障碍手册、重大伤病卡、死亡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
书、服刑或重大灾害证明等。
上述第(三)、(四)点得依实际状况提供。
二、前述应检具之证明文件,若有未齐全者,本会将视为无效件处理。但经本会通知于期
限内补齐文件者,则仍视为有效件处理。
三、本助学金之申请及助学名额,一户至多限二名申请(需同信封邮寄),但助学名额由
本会审核决定。
  伍、审核程序:
本会依本办法之宗旨以公正、严谨方式审核申请案件,审核程序分为:
一、收件: 检视申请者应检附之证明文件,证件未齐全者通知补件,不符资格者寄发通
知单说明,不予退件。
二、初、复审: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两组志工分别进行初、复审。
三、决审:由本会评选小组进行决审,决定核发名单。
  陆、申请时间、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申请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凭)
第一学期为每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学期为每年三月十日止。
二、颁发时间及颁发方式:
(一)颁发时间:第一学期为每年十二月上旬,第二学期为每年五月中旬。
(二)颁发方式:1. 本助学金以受助学生名义开立划线及禁止背书转让支票。
       2. 本会得视受助学生情形,以公开场合或邮寄等方式发放本助学金。
  柒、 附则: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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