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学年度第2学期-教育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一、目的:针对非自愿性失业人士子女,补助其就学费用。
二、申请资格:
(一)提出申请学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不含空中大学、研究所在职专班、
学士后学系)。
2.学生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非自愿离职失业期间连续且超过1个月以上,未逾6个月者
(98/09/01-99/03/01)。
3.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币114万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计范围包含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法
定监护人。
(二)补助金额:每学期补助5,000元
(三)申请程序
(1)受理申请时间:99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止。
(2)应检附表件:
A.申请表(如附件)
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之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就
业服务站(中心)开立之“失业(再)认定、失业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或“失业认定
联”为认定标准】。
C.97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单。
D.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四)申请限制:
1.学生之父母均为非自愿离职失业者,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请领。
2.政府各类助学措施择一申领: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助学金,及政府其他助学措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
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员
子女教育补助、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寒荣民子女奖助学金、台北市失业劳
工子女就学补助等)者,不得再申请本计画的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