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母自杀致房成凶宅 女儿继承遗产需赔屋主304万

楼主: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8-03-04 15:34:45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03/1307120/
新竹1名林姓妇人前年3月向胡姓屋主承租1处套房,住满1年前又续约,
只是林妇于2017年9月在套房内烧炭自杀,让屋主的套房成凶宅,导致
屋价减损,胡姓屋主不堪房子成凶宅,不好卖且亏损,怒而向继承死者
遗产的女儿张女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并请求赔偿400万。法官判死者女
儿应赔300余万元给房东,做为赔偿房价崩跌的损失。
死者女儿向法官表示,她有继承妈妈留下的不动产,也有设定抵押权,
妈妈生前留下许多债务,无力清偿,要求驳回原告请求。法官调查,张
女是死者继承人,且死者确实于该处烧炭自杀身亡,有房租契约书等,
经不动产估价师鉴价土地价值及建物价值减损3,04万3,457元。
法官认,张女确为林女的继产人,死者生前向胡女承租套房,也在该处
烧炭自杀,事实明确。且生命权是人类基本权,自杀属于极端终结生命
的方式,是国民不认同,也经社会多方宣导劝阻,因此自杀是为社会所
不能接受,更是被视为不孝,违反善良风俗,且在房内自杀做房子成为
凶宅,是一般人嫌恶不愿买或承租,足以影响房价。
林妇自杀时,造成该处成凶宅,导致房东日后有难以出租或出售的可能
,侵害房屋财产利益,是有间接故意的存在,造成房价减低,两者有相
关因果关系,加上该房已无法回复原状,应以金钱赔偿。法官认,原告
主张依估价师鉴定房价减损304万3,457元是可采信的。
林妇以背于善良风俗自杀,导致原告房价减损的损害,自应负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责任。而被告张女是死者继承人,因此死者女儿应就继承遗产
范围内负赔偿责任,因此被告应赔原告304万4357元。(突发中心杨胜裕
/新竹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50914/690942/
【更新】“自杀无冤屈” 房客跳楼判非凶宅
出版时间:2015/09/14 11:30
徐姓男子前年把北市光复南路某社区一间13楼房屋租给李姓男子
,但实际上是李男父母居住。不料李母疑因罹患乳癌心情低落,
去年2月从租屋处跳楼自杀,陈尸社区中庭。事后徐男卖屋,他
参考内政部实价登录网,认为他的23坪房屋市价2990万元,但买
方以“凶宅”为由要求降价,最后以2225万元成交,价差765万
余元,但徐男提告仅向李男求偿200万元,不料台北地院日前以
“自愿跳楼不算凶宅”判徐男败诉。
判决指,凶宅并非法律名词,定义莫衷一是,有人依冤魂冤屈程
度分为大凶、中凶、小凶,而民间认为凶宅是因为非自然死亡之
冤魂,附于屋宅所致,若没有冤屈而自愿求死,死亡乃其所愿,
何冤之有?李母跳楼并非受到冤屈所逼,死亡之处又是在公共设
施之中庭,不应将该屋认为是凶宅,因此判李男免赔。徐已上诉
。(丁牧群/台北报导)
中庭就算了
自杀自愿求死, 无冤屈真的是.....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3-04 16:16:00
自杀都是自愿的阿,除非是被自杀 XD一个是请估价师估价损、一个是卖掉心有不甘....判决结果不同,不易外就算不是凶宅,也有人因种种原因而乱卖房不过租房子还在别人的房子搞自杀,真的很不道德
楼主: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8-03-04 19:59:00
看到第一则新闻的想法, 终于看到一个思想比较接近一般人的法官了.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8-03-11 01:04:00
有没有冤屈请找包青天,恐龙是看不出来的。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8-03-11 22:42:00
其实包青天很恐龙、也不懂什么较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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