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看到一间仲介带看的住家
觉得不错,便2/26签约,3/10起租,
付了2个月押金、3/10~4/10的房租、仲介费半个月
但3月初去打扫时发现并无网络设备
询问仲介,他说确实需要我们自行牵网络
我觉得这是房东违约,因合约白纸黑字写附网络,不想妥协自行申办
能想到几种情况
1.跟房东协调降低每月房租(双方都同意的价格),更改合约内容
2.无论如何请房东要附网络(如果房东完全不处理,我能如何应对呢?)
3.房东嫌麻烦,干脆不租我了
请问第3种情形,是否可视为房东解约
“契约租赁期限未满,一方解约时,需得对方同意,并赔偿1个月租金”?
(这是合约的字样,实际的租赁日是由3/10起算)
则我能拿回4个月(押金x2、3月房租、违约金)的钱?请问如此理解正确吗?
ps.房东太忙,委托仲介朋友代办,
都误以为跟之前房客的合约也有网络,才有如此乌龙
不知道各位大神有什么看法?谢谢各位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