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先买后卖,
因为是新北新古屋换成台北老公寓,
一定要有一笔装潢费用,
想请问大家,台北老公寓的装潢费用,
能够算入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的部分里吗?
我查网络,都说目前所得税法及申报作业要点,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提及装潢费,仅有作业
要点的第13点提到,“取得房屋后,于使用期间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内所
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缮费”得包含于成本中减除。
条文里面的房屋也没有说是新屋还是旧屋…
原本很直觉觉得可以抵税,但刚刚问代书说不行…
想问问有没有人有成功申请通过折抵税率的经验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