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自住6年400万免税户籍问题

楼主: mrucj (N)   2024-01-07 12:47:30
※ 引述《jinso7410 (Aso)》之铭言:
: ※ 引述《pipigy (榴琏)》之铭言:
: : 实务分享:
: : 拟申请房地合一税自住房地400万免税额案件。
: : 国税局会调查是否有居住事实后,否准其主张。
: : 1.医疗的就诊纪录,均不在出售地区
: : 2.劳健保的投保单位,不在出售地区
: 这个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话 不能跨区买房 竹科就给我在竹科买房买爆 接爆学长们的
: 善意 如果你买中路特区通勤 视作无居住事实XD
: : 3.向管委会函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 这个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满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时回社区 捞个重购退税
: : 国税局用实质课税的逻辑认定该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 纵然,登记与户籍迁入设籍均满6年仍遭否准。
: : 现在政府部门电脑都连线,也都越来越严格且落实,提供给大家参考。
想请教一下,如果有符合实际自住6年,可是卖屋的时候通常不是都会空屋卖
假设不幸卖很久才卖掉,比如超过一年才卖掉
那这段时间水电用量一定很少(没人住)
那国税局会怎么认定呢~很好奇XD
作者: darkdogoblin (黑暗狗布灵)   2024-01-07 12:56:00
你多虑了,会被抓通常就几种,一就是根本没有住,二就是中途租出去,再来就是期间根本没到,比如不到1年就出售
作者: h49072002 (酱汁呢)   2024-01-07 13:14:00
你开卖应该都会有委托书或是上广告这个给国税局看大概就知道了
作者: mithuang (阿明)   2024-01-07 15:49:00
所以如果在台北工作,因台北太贵,所以在老家区域买房先上车,这样也不能符合重购,是不是不太合理
作者: darkdogoblin (黑暗狗布灵)   2024-01-07 15:53:00
有什么不合理的,谁知道你是不是真投资假自住
作者: fatb (胖逼=口=)   2024-01-07 21:33:00
如果住满6年 准备开卖 开卖前把东西清空去住别的地方这样算有吗
作者: fairyofmoon (工作 是 为了 不工作)   2024-01-07 22:46:00
国税局现在玩这个 就是有罪推定论 没办法自以为聪明钻漏洞的老鼠屎太多了在这边问乡民没什么用 自己乖乖住好住满六年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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