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帐号重办无权限代为发文)
状况叙述:
近期在高雄找到一间即将交屋且自己挺喜欢的预售屋
预售屋价格约790
屋主要卖1150
以下预售屋让渡流程
1. 礼拜一拿现金55签三份确认书(屋主已先签好,我签完盖章,现金和三份确认书都留
在中间人手上,中间人会签现金签收单,确认书可拍照留证明)
2. 中间人找建商确立让渡书
3. 礼拜天以前开立现金票445传影本给中间人
4. 礼拜天到建商中心签让渡书(确认工程已付金额、待缴金额,房屋新交易价1150),
签完一手交资料一手交票
请教:
1. 确认书签完盖章和中间人现金签收单是否有法律效力?拍照留证有保障吗?
2. 一般预售屋转让让正式签让渡前,就是会有个签确认书和拿出部分现金的流程吗?
3. 原本是说现45票458,后来改成现55票445,对我来说总价好像省了3万,但不懂用意何
在?
4. 以上交易是透过中间人,没用屡保,若用了屡保对卖家获利会有影响吗?想说不会的
话,我自费也不贵还比较有保障
感谢各位前辈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