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ettyOdd ()》之铭言:
: https://youtu.be/2JAby73dfgA
: 简单来说
我也简单说, 公司相关税法上, 除非是可以作为沉没成本的
不然资产成本即使可以做为减项, 但最后资产处理时, 仍然必须回冲
所以
1.营业税部分, 即使可以说服税务机关以豪宅作为营业使用
开发票作为进项税额, 扣抵营业税
但如此一来, 售屋时也必须加计此一销项税额, 课征5%营业税
实际上并未节税, 若房价有成长, 反而会扣更多税
2.营利事业所得税部分, 价金是由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 与营利事业所得无涉
之后固定资产分年折旧提报费用, 确实可减少各年度报税所得
但房子卖掉的时候, 这些已折旧成本都会做为利益回冲到当期所得
所以价金部分实际上并未节税, 若房价有成长, 反而会扣更多税
至于相关利息、修缮等沉没成本, 则确实可以作为当期费用
不过这个部分用法人或个人持有, 是有利有弊
譬如房屋租金的修缮扣除额, 个人是固定43%, 法人就是核实计算
正常情况来讲, 个人房东有利很多
另外利息部分, 个人可折抵上限30万, 法人则无上限, 这部分就是法人有利
3.法人持有住宅, 税率上往往比个人用自住持有高很多
房屋税法人持有是个人自住两倍、地价税法人持有是个人自住五倍
综合以上, 法人持有住宅在税务上并无绝对优势
杨世光说什么半价, 更是毫无会计常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