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日前购入了第二户,先是以换屋为打算,但薪水扣2间贷款后,还是想多点现金,因此想使用第一间房贷的宽限期
第一间是跟公股贷,代书跟行员一开始都没提到宽限期这名词,因此傻傻签合约,乖乖缴了2年
爬文看到C大说没宽限期以后有好处,是没感觉,所以还是想用宽限期
后来打去问第一间房贷银行,回复说,可以等第二间交屋后3个月再申请宽限期,且将调联征
然后,是因"更改设定"所以要交几千元费用,再来填写事由
当下回答想多一点资金装潢或其他支出,行员则尴尬笑然后再补充一句,需要填写事由
小的现在的疑虑:
1.
申请的时间点大约何时适合呢?
(第二间房贷拨款前?拨款后?3个月后?)
2.
事由有什么好答案吗?
(明白银行不是一定要给,不过还是想增加一点成功率)
3.
有,申请5年,然后执行1年宽限期,这种操作吗?
这些都有问行员,但都制式回应,总觉得问不出什么,故才发文问问大家的心得
谢谢各位前辈
(如果不方便推文,也恳请站内分享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