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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各位大大留言及私信,权状203平方公尺,已有私信协助公告现值买卖,约一千多万
附近,老妈纯粹不喜欢麻烦才想抛弃,但若抛弃得连带桃园和台北的房子一起抛弃,所以
还是继承再抛售了,感谢大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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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最近老爸过世莫名继承台中北区的畸零地,老妈觉得麻烦不想缴地价税要抛
弃,结果到地政事务所柜台人员大声劝我妈不要抛弃这块地,说什么这块地在闹区而且六
十几坪以后会有用的…
(图片删)
请问除了故意去闹附近住户之类奇怪的闹法和抛弃捐赠,还有什么能把这块畸零地当成资
产
还是只剩下乖乖缴地价税等哪天建商要开发或政府要征收?
以上疑问询问各位大大,还请各位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