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实在是因为跟房贷专员沟通不良,所以来这里请教大家。
状况是这样的,我老婆有一林口房,贷款还没清偿。
去年底因为一些因素在大安区买了一间小房子。
因为赶着要交屋大安房,还没清偿林口房,就把大安房的所有人和贷款人就挂我名字,这
样贷款条件比较好。
另外,我在前年买了一间板桥预售屋,是要自住的。
本来是计画今年底会完工交屋,不过工程有些延宕。
我是计画板桥房的所有人和贷款要挂我名字,所以林口房要清偿,然后大安房过户并转贷
到我老婆名下,板桥房才能拿到好的条件。
那林口房要在何时之前清偿比较好?
专员本来是跟我说板桥房过户两个月前,因为联征后送需要时间,所以就是9或10月。后
来又说只要有林口房清偿证明也可以。
那我又问她有清偿证明是不受两个月限制的意思吗? 然后就开始鸡同鸭讲了。
而且我后来又想到林口房偿还完,除了板桥房要联征,大安房要转贷是不是也要联征?那
不就要两个两个月?
而且最终时间点是抓板桥过户日还是板桥申请贷款日?
所以有两个问题。
A: 最终时间点是抓板桥过户日还是板桥申请贷款日(=对保?)?
B: 最终时间点往前算多久要清偿林口房?
1. 两个月
2. 2 x 两个月
3. 没限制,只要在最终时间点能拿出清偿证明就好。
4. 其他?
ps: 清偿转帐之后,要多久时间才能拿到清偿证明?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