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我完全不同意这个标题
: A房仲最大的问题大概是最后失去风度
: 但遇到这种事情人有情绪在所难免
: 如果是你, 为了一个案子加班了一个月
: 结果案子快完成时老板要求你把案子转给另一个同事, 奖金全都他拿
: 你会爽吗?
: 这时候如果你有抱怨, 公司还说你是恶劣员工, 发公告抨击你, 你会怎么想?
: 我知道你现在还在状况外, 所以会觉得自己差点上当
: 但事实上你才是占便宜的那个人, 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才是真的
: 以这个案子总价来看, 买卖服务费大概是签2+3%
: 但台湾人卖房子, 常常谈的是实拿
: 所以屋主如果要实拿1260-1280万
: 那最后你付的总价就得是1323-1344万, 换算回成交价就得是1297-1317万
: 我想A房仲对你的服务, 应该是从带看到现在斡旋, 搞了好几个礼拜
: 甚至可能之前还看过别的案子?
: 所以他会希望几个礼拜的工作, 能够尽量拿满报酬
: 而今天一个对这个案子并无贡献, 只是最后快谈成时跳出来收割的B房仲
: 他就可以放弃屋主的3%中的大部分, 只拿你的2%就好
: 简单的讲, 你今天是让为你工作了好几个礼拜的人做白工
: 而选择付比较少的钱给一个最后才跳出来割稻尾的人
: 捡便宜是人之常情, 但人也该有自觉, 占了便宜不要卖乖, A才是无辜的那个人
说到底就是台湾人完全没有合约精神
跟劳动有价的概念
委托销售合约以及斡旋/要约书
都有清清楚楚写着仲介费几趴
有意见的话要当场讲清楚并议定
销售/购买价格很清楚就是
成交价+议定的仲介费趴数
但是只要买房子,很多人都变成文盲
觉得只要销售跟购买价合意了
合约书约定的仲介费都当成没看到
转头骂仲介卡成交
阿不想付仲介费为什么一开始不讲清楚?
就直接在签委售或者下斡旋的时候
把仲介费改 0 趴,或者是所谓"合理"的仲介费价格
很难吗?